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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2024 利未記 第二十四章

4/12/2024  利未記 第二十四

 

經文連結https://www.wordproject.org/bibles/gb/03/24.htm#0

 

 點燈的細節 (1~4)

祭司的參與:亞倫(祭司)需從晚上到早晨在耶和華面前經理這燈使它常點著又要在耶和華面前常收拾精金燈臺上的燈。百姓的參與:把那專為點燈而搗成的清橄欖油拿來給摩西。這可算是一項全民參與的事奉,祭司和百姓都有自己的角色與任務。這要不單止作以色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同時也是以色列民需要傳承給下一代讓子孫知道如作合上心意的事奉。

 

供餅的細節(5~9)

在幾節經文裡卻詳細交代了每個安息日供餅的細節。包括怎樣做餅、做多少個餅和擺餅、擺在那裡、餅供誰及在那等等。這幾節經文和利未記其他敬事奉、生活實例條文細則都給人一種非常強烈的「儀式感」。讓人心裡特別產一種莊嚴、敬重、嚴謹;不得敷衍了事的情愫。讓人知道這是獻給上帝的、是作為記念的、是承受永遠的約的福份、是至聖的是與萬民有分別的

 

我們會在心態及行為上特別留意出席紅白二事時的衣著裝扮、言舉止、依從相關的程序;滿有「儀式感」地與喜樂的人同喜樂,與哀哭的人同哀哭。反之,對於恆常敬拜事奉,我們會否容易習以為常、格式化地循例地做完所有的「程序」,而忘記了對上帝表敬畏而應有的心態和行為?或在日常生活中忘記了體貼上帝的心意、要討祂喜悅的初心?

 

褻瀆罪的判例 (10~1623)

利未記主要是條例式的吩咐,但也卻有兩次聚事。第一個聚事是亞倫的兩個兒子在沒有耶和華吩咐下獻凡火而被擊殺(10:1-2),第二次聚事就是在本章。

事源,有一天有一個以埃混血兒閒遊在以色列人中(v.10),或譯作出去,到以色列人中(和合本修訂版) 或譯作在以色列人中間出入(新辯譯本)。因,他可是寄居或路但不知怎的就在營裡與以色列民發生爭執,且出言褻瀆和咒詛上帝的聖名。也許爭執的內容與信仰有關,故此男子才會出言褻瀆和咒詛上帝的聖名?

 

經文沒有記載男子的名字,也沒有記載為何一個埃及人會與以色列女子結婚生子,也沒有記載這埃及父親的名字。但經文卻交代了男子的母親(示羅密,是和平之意)和外公(底伯利,是我的話之意)的名字。在猶太人的傳名字非常重要也特別有意思。和平的母親和上帝話語的外公按理是會按照其名字的特性教導和傳承信仰律法,可是這名男子卻出言褻瀆和咒詛上帝的聖名。是否因為他已被怒火遮眼失去平和?是否因為他不重視其半統的身份?是否因為他不怕得罪上帝?

隨後這男子被帶到摩西面前,收監等候上帝法落。因為凡詛咒上帝的,必要擔當自己的罪;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處死。最終他被帶到營外給以色列民用石頭打死。

 

傷害或打死人畜的 (17~22)

殺人要賂命,殺畜要賠畜;人若使他鄰舍的身體有殘疾,他怎樣行,也要照樣向他行。

上述兩項人倫關係的判例都有一個共同的原則──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歸一例。犯錯的人被審理時都是一視同仁,罰法清晰統一。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都得到公平對待和相同的保障。

 

禱告


滿有威嚴和慈愛的天父上帝,多謝祢賜下利未記,它雖然冗長,但祢把它看為重要,把條文細節要求詳細地列明,讓以色列民一絲不苟地尊重祢敬畏祢,而不是以他們的角度去挑選和取捨要執行或不執行這些那些!也讓以色列民透過小心奕奕地遵守條文細則而能經驗「見不到摸不到」的祢;學憧怎樣分別為聖和使祢喜悅。

 

雖然今天我們不需要像那時的以色列民那樣執事奉祢的條文細則,但求天父上帝幫助我們看懂了祢想要我有怎的心態和行為;每天以討祢喜悅和分為聖的生活來敬拜祢見證祢。阿門。

 

Ming 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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